深圳哪些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需要开具发票:
1.工资薪金。企业按照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这些费用不需要提供发票,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要求。
3.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教育费附加。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财产损失。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6.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外,其他需要支出的项目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需要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之一。具体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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